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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

2019-02-25

在台灣租房子,大多是房東與房客在起租前先約定好住多久,有些台灣屋主甚至會說未住滿一段期間不會退押金等等的條件,也有可能會遇到的是房東若要自用就可以中止租約等狀況,而日本可是非常不同,通常簽好租賃契約後,房東若沒有正當理由的話,是無法中止契約,請房客搬家的,相對上租房子會比台灣有保障。日本與台灣在租屋習慣與規範有很大的不同,這次讓我們好好的了解一下【日本租賃契約型態】。

 

■普通借家契約

1契約期間:至少1年以上,並無規定上限為幾年。
在日本最常見的普通借家契約時間,通常設定為2年。

2房客中途解約:可。
需要依據合約的規定「解約預告期間」需於多久前以書面通知房東解約。解約預告期間通常是解約日期的前1個月或前2個月不等。

3房東中途解約:需有正當理由。
持有正當理由的房東通常需要提前至少6個月通知房客,若無正當理由時,房東沒有辦法隨便請房客搬家的。
另外小編也提醒大家:在簽約前,要事先確認房客中途解約是否會有違約金的產生,通常在特約事項的地方會記載有無。

4契約更新:可
契約可以更新。契約到期時房客可以繳交「更新費」後續約,根據不同地區與契約的規定,房客需支付1個月~1.5個月份的房租作為更新費。
需注意:如果合約到期了,房客並無通知房客要續約或是解約的話,則一律視為更新契約。

 

■定期借家契約

1契約期間:可自由約定契約期間。
此契約型態在日本稱為「期間の定めのない契約」沒有規定期間之契約;房東與房客簽訂事前約定好的「期間」契約,契約期滿後即結束契約。在日本常見的月租套房都屬於此種類型。

2房客中途解約:可。
需要依據合約的規定「解約預告期間」需於多久前以書面通知房東解約。解約預告期間通常是解約日期的前1個月或前2個月不等。
※在簽約前,要事先確認房客中途解約是否會有違約金的產生,通常在特約事項的地方會記載有無。

3房東中途解約:需有正當理由。

4契約更新:不可。
由於是定期契約的關係,契約屬於不可更新。如果房客希望於契約期滿後繼續住下去,且與房東取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,可以進行「再契約」的手續,重新再簽一次契約。
※契約期間為1年以上的定期契約,房東必須於契約期滿日的1年前到6個月前提醒房客契約到期日。

弄清楚日本的租約型態後,無論您是房客或是房東,都可以了解到房東與房客的權利與義務,幫助大家在日本降低一些租屋上的糾紛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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